2026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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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、各教学单位:
2026年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,持之以恒纠治“四风”,引导崇廉尚俭、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,现就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履行主体责任
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、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,通过开展节前教育向教职员工再提醒、再教育,积极倡导文明祭扫、勤俭过节,自觉抵制歪风陋习。
二、严明纪律规矩,清正廉洁过节
清明节期间,全校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,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1.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参与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2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、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、旅游活动安排;
3.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、住宿等接待安排;
4.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等礼品礼金;
5.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。
6.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,毁坏国有、集体和他人财物;
7.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。
三、强化监督检查,加大问责力度
学校纪委将综合运用专项检查、明察暗访等手段,严查深挖隐形变异问题,加大执纪问责力度。对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问题线索,一律严查快办,决不姑息。对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。
监督举报电话:18919208629 15193890740
监督举报邮箱:gsgzdjw@163.com
特此通知。
纪 委
2026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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